8月6日,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發改局發布《關于加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的通知》。
文件明確,分布式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屋面(地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公交站場不高于8.5米,公共停車場不高于3.5 米,光伏廊道高度按建設安全實際搭建)。具有特殊樓梯間的居民樓,在樓梯間上鋪設的分布式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樓梯間屋頂面的高度不得高于1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圍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間。
其他非樓梯間屋面區域,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屋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不能以光伏組件要騎跨樓梯間與非樓梯間屋面區域形成連片整體為理由,突破非樓梯間屋面區域不高于2.2米的規定。
分布式光伏搭建在9層及以上樓層的,光伏組件最高點不得超過其女兒墻高度(女兒墻高于2.2米的,光伏組件最高點距離鋪設屋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9層及以上樓層的樓梯間屋頂面不得搭建光伏。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