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廣東省能源局就《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指出,對于非自然人利用村集體辦公用房、文化中心、衛生所等農村公共建筑物,村莊建設用地上已建成的內部道路、小公園、休閑活動場所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20千伏)、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光伏發電項目,歸于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
對于利用設施農用地上已建成農業建(構)筑物建設,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10千伏(20千伏)、總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的光伏發電項目,在滿足不影響農業建(構)筑物原有用途、日常維護、加固改造以及安全保障需求,且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比例不低于50%的條件下,歸于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
對于利用與建筑物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高速公路邊坡、高速高架路聲屏障、園區道路等各類道路上方及邊坡建設,且在公共電網覆蓋范圍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辦法》規定的電壓等級、裝機容量等要求,歸于一般工商業或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
對于利用工商業廠房及其附屬場所建設的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超過10千伏(20千伏)或總裝機容量超過6兆瓦的光伏發電項目,如項目采用全部自發自用模式,與公共電網連接點電壓等級不超過工商業廠房既有供電線路電壓等級、總裝機容量不超過50兆瓦,歸于大型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明確,除上述利用農業建(構)筑物建設的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比例不低于50%以外,現階段對其他一般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年自發自用電量占發電量的比例暫不作強制要求,后視情況調整。項目投資主體要考慮利用現有供電線路,合理確定項目總裝機容量。
意見稿表示,做到項目建設與城鄉建筑風貌相協調。省投資主管部門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告知項目投資主體,按照城鄉建筑風貌管控要求和安全建設規范開展建設,各地能源主管部門做好指導服務,指引項目投資主體參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加強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城鄉建筑風貌管控的通知》(粵建科函〔2024〕722號)、《廣東省縣域“光伏+建筑”應用試點工作指引》等要求,開展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
對于利用村莊建設用地上已建成的內部道路建設的非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原則上以集中匯流模式接入電網;不具備低壓接入條件的地區,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通過集中匯流模式,在滿足電網安全要求后,優先接入電網。
原文如下:
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5〕7號)對規范分布式光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經商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我局起草了《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附件)。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于2025年9月26日前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等途徑提出意見建議。
以單位名義反饋的,請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聯系方式;以個人名義反饋的,請附上姓名及聯系方式。同一法人單位在省內有多個分支機構的,請統一由省內管理層機構名義反饋意見。
電子郵箱:gdnyj_xny@gd.gov.cn
傳真:020-83138665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5號大院10號樓8樓新能源處
附件:廣東省能源局關于貫徹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設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