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有關事宜的通知,從合規在運公用機組認定、容量電費分攤、各方工作責任等三個方面,明確了工作要求。
落實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是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的需要,有利于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支撐新能源加快發展,更好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
煤電容量電價政策實施,穩定了煤電企業收益預期,讓企業吃下“定心丸”,更加堅定了煤電企業全力做好電力保供的信心和決心。
全文見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有關事宜的通知
(新發改能價〔2023〕705號)
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燃煤發電企業:
為促進煤電機組加快實現功能轉型,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轉發你們,并就我區貫徹落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做好合規在運公用機組認定
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明確煤電容量電價適用范圍有關工作要求,做好符合條件煤電機組的認定和動態調整。煤電機組經過改造后達到國家相關要求并完成認定的,自次月起執行容量電價政策。
鼓勵燃煤自備機組按相關規定轉為公用機組,符合要求后同等執行容量電價政策。嚴禁燃煤公用機組轉為自備機組。
二、細化容量電費分攤要求
煤電機組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由工商業用戶進行分攤。電網企業根據當月煤電機組申報最大出力測算容量電費分攤金額,結合工商業用戶預測用電量,計算分攤標準,納入系統運行費用“容量電費分攤”科目單獨列示,隨月末發布的次月代理購電用戶電價一并公布。
電網企業結合煤電機組最大出力考核結果,計算實際容量電費,納入月度購電費一并向煤電機組結算。煤電機組最大出力考核扣減的容量電費,及工商業用戶實際用電量偏差產生的損益,納入次月系統運行費滾動清算。
三、明確各方工作責任
價格主管部門牽頭煤電容量電價機制落實工作,密切跟蹤電力市場動態及價格變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公用合規機組認定和動態調整工作,認定結果及時告知相關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新疆電網調度的兵團轄區內公用煤電機組,經兵團相關部門認定后,相應執行煤電容量電價政策。
電網企業按照能源監管機構的相關要求開展機組最大出力申報、認定和考核,做好容量電費測算、結算及信息統計等工作,按季度向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報送容量電費結算及扣減、用戶分攤水平測算及執行等情況。發電企業按規定向電網調度機構申報機組最大出力,根據調度機構指令提供機組出力。
各地督促當地煤電機組按照“三改聯動”要求,加快節能降碳改造、靈活性改造,及時提請能源主管部門對完成改造機組進行審核認定。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1501號)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14日
抄送: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