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背景
自從《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后,陸續出臺了光伏發展指導意見,但是光伏作為新興行業,在建設規模、標準、審批、運營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仍有較多的空白。2023年12月之前,分布式光伏項目都是根據《國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2017年第2號令)規定:項目備案機關收到全部基本信息即為備案。
2023年12月19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印發《關于支持分布式光伏發展規范相關管理事項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3〕858號),明確了分布式光伏的范圍,對分布式光伏項目分類推進,光伏電站管理模式,項目備案和并網流程進行了規定。2024年2月,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聯合印發《郴州市2024年分布式光伏發展工作方案》(郴發改發〔2024〕12號),進一步明晰了工作目標,相關職能職責部門的責任。
二、文件出臺的作用
根據省市文件精神,宜章縣于4月11日印發了《宜章縣2024年分布式光伏推進工作方案》(宜發改發〔2024〕9號)。文件明確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發改部門負責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統籌協調、綜合監管,做好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電網企業負責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可接入容量范圍內在征求住建、鄉鎮等部門意見后按申報接網順序出具接入意見,做好并網接入及驗收,確保項目施工安全,對被納入信用懲戒系統的安裝企業承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予并網,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依規解網或不予結算上網電量。住建、城管、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關工作,以確保宜章縣分布式光伏項目平穩有序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