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監管辦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2025年浙江省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到,統調風電、光伏自愿參與中長期市場綠電交易,10%電量通過現貨市場交易,90%電量(暫定)分配政府授權合約,執行政府定價;非統調風電、光伏自愿參與中長期市場綠電交易,其中分布式以聚合方式參與。
交易價格:
(一)交易價格根據參與方式分為直接交易價格和代理購電價格。
(二)直接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通過中長期、現貨市場形成。中長期市場執行“基準價+上下浮動”市場價格機制,煤電交易價格上下浮動范圍不超過20%。現貨市場在出清價格上限、下限的基礎上,實施二級限價機制。
(三)代理購電價格中,電能量價格按照年度、月度、現貨參考價確定。其中,M月代理購電價格=(70%×年度市場交易參考價+20%×M月月度市場交易參考價+10%×M-2月現貨市場交易參考價)×(1+上浮系數),上浮系數參照零售套餐封頂價格條款最大上浮系數,參考價均由電力交易平臺公布,其他價格按照國家相關價格政策執行。
全文見下:
省發展改革委 浙江能源監管辦 省能源局關于印發《2025年浙江省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寧波市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省能源集團、各中央發電集團浙江分公司,浙江電力交易中心,各有關發電企業、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
根據國家關于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工作部署和我省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要求,現將《2025年浙江省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單位遵照執行。
附件:2025年浙江省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浙江監管辦公室 浙江省能源局
2024年11月26日
2025年浙江省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構建“中長期+現貨”的省級電力市場體系,根據《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浙江省統籌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和保供穩價工作三年行動方案》(浙政辦發〔2022〕60號)《浙江電力現貨市場規則》(浙監能市場〔2024〕4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交易規模
2025年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根據全省工商業用戶年度總用電量確定。其中,原則上中長期交易電量占比不低于90%,其余電量通過現貨市場交易。
二、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方式
(一)電力用戶
1.全省工商業用戶全部參與市場化交易,交易方式分為直接參與和間接參與。
2. 直接參與包括參與電力批發交易(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和參與電力零售交易(直接向售電公司購電)。所有工商業用戶均可參與電力零售交易,35千伏及以上用戶可選擇參與電力批發交易。
3. 間接參與即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暫無法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可由電網企業代理間接參與市場交易。
(二)發電企業
為滿足全省工商業用戶市場內購電需求,確保市場供需平衡,省內外各類電源參與市場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