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電力交易中心發布關于開展分布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參與綠電交易聚合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原注冊為“發電企業”類型的分布式新能源發電企業和聚合商需重新注冊為“分布式電源”、“虛擬電廠(含負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
分布式新能源發電企業:擁有分布式新能源機組的發電企業應注冊為“分布式電源”類型;
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應注冊為“虛擬電廠(含負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類型,注冊參照《售電公司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分布式電源”通過被“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聚合的方式參與綠電交易;代理自有分布式新能源機組參與綠電交易的主體,應分別注冊為“分布式電源”和“虛擬電廠(含負荷聚合商、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自有機組也需通過聚合方式參與綠電交易。
關于聚合窗口期:
(1)原則上每月1-15日為聚合窗口期;
(2)為確保2025年1月月度綠電交易順利開展,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均可開展分布式新能源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