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山東省能源局發布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280號)和國家能源局《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法改〔2024〕93號)等文件要求,為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助力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我們研究編制了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模式
結合我省電力市場化改革和電力運行實際,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工作按照4類模式組織實施,分別為就地就近消納、綠電交易、虛擬電廠、分布式自發自用,各類模式試點項目實施條件、運行管理等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4。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項目(以下簡稱“一體化項目”)需符合現行法律法規、電力行業相關政策、規范、標準規定,滿足安全、環保等有關要求,嚴禁借一體化項目名義為違規電廠轉正、將公用電廠轉為自備電廠、拉專線、逃避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二、申報評審
(一)各市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負責對照各類模式具體要求,組織摸排轄區內企業需求和意愿,指導企業因地制宜選擇試點模式開展試點工作。就地就近消納類試點項目前期已進行部署,暫不新增申報,尚未納規的項目按照附件1的參考大綱編制實施方案。綠電交易類、分布式自發自用類試點項目按照附件2、附件4的參考大綱編制實施方案。對于虛擬電廠類試點項目,前期已申報試驗示范且屬于源網荷儲一體化類型的,納入試點申報范圍,根據企業意愿,由企業編制實施方案(詳見附件3),直接報送省能源局;新增項目按照我省虛擬電廠注冊相關要求進行注冊,由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征求企業意見后,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報送省能源局,并附項目實施方案。
(二)項目申報前,各市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和供電公司對擬申報的綠電交易類、分布式自發自用類試點項目進行初審,對項目建設規模、實施條件、消納能力、接入電網可行性等進行評估,明確評估意見后報送省能源局。今年擬申報試點項目請于3月底前完成報送。
(三)各市發展改革(能源)部門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每半年報送一次申報材料。省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各市申報和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推送的項目進行評估論證。評估內容主要包括方案編制情況,風、光等新能源資源落實情況,儲能配置情況,新增負荷投產計劃及建設條件落實情況,新能源消納匹配情況,變電站建設、電力系統接入可行性、項目經濟社會效益等相關情況。項目單位按照評估意見修改完善后,省能源局按程序將項目納入年度試點名單。
三、建設實施
涉及新建項目的,項目投資主體要嚴格按照申報內容開展項目建設,不得擅自變更實施范圍、建設地點、建設內容、股權結構等。項目建設完成后,市級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根據批復方案和相關規定進行驗收,出具驗收意見,驗收通過后向省能源局報備。電網企業按照國家、省相關技術標準和有關要求簽訂一體化項目并網調度協議、購售電合同、供用電合同等,并按程序辦理項目并網手續,市級能源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做好指導把關。
四、監督管理
市級發展改革(能源)部門負責項目建設監管,做好動態監測、定期預警,組織開展項目建成后的質效評估等工作;對未按要求建設的一體化項目責令整改,按季度向省能源局報送監管情況。要堅決避免出現借用“源網荷儲一體化”名義套取新能源資源現象,當項目負荷未按要求建設或達不到試點要求時,應重新編制實施方案并履行申報程序。項目納入試點后2年內未開工的,取消項目試點資格。
試點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1.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納模式試點項目實施細則(試行)
2.綠電交易模式試點項目實施細則(試行)
3.虛擬電廠模式試點項目實施細則(試行)
4.自發自用模式試點項目實施細則(試行)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山東省能源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