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意見建議的公告,并隨公告發布《青海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細則》《青海省新能源存量項目機制電價實施細則》《青海省新能源增量項目機制電價競價細則》《青海省電源側容量補償機制暫行辦法》4份文件。
文件強調不得向新能源不合理分攤費用,不得將配置儲能作為新能源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
其中,《青海省電源側容量補償機制暫行辦法》提出:各類電源實行統一的容量補償標準,適時有序建立獨立新型儲能、抽水蓄能、光熱發電、水電等市場化發電機組容量補償機制。
實施方案和細則文件體現的機制電價、機制電量等重點信息如下:
存量項目機制電量:光伏應用“領跑者”項目按照年發電利用小時數1500小時;2021年1月1日以后投產的平價光伏項目按裝機容量等比例分配36億千瓦時機制電量;平價風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等比例分配5.1億千瓦時機制電量。
存量項目機制電價:扶貧、特許經營權、光伏應用“領跑者”、分散式風電、平價項目機制電價水平按照我省新能源補貼基準價0.2277元/千瓦時執行;“金太陽”項目按照我省脫硫燃煤機組標桿電價0.3127元/千瓦時執行。
存量項目執行期限:按照政策開始執行時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對應年份與投產滿20年對應年份兩者較早者確定;其中平價項目12年。
增量項目競價:按技術類型分別組織申報。
增量項目機制電量上限比例:每年競價中通知。
增量項目競價上下限:在每年競價通知中發布。
2025年競價工作不遲于11月底組織。
原文如下:
為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工作要求,結合省情實際,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起草了《青海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在征求相關部門、電網企業及各發電企業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已作了修改完善,現面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踴躍參與,積極建言獻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作時序要求,此次公開征求意見自2025年9月8日起,至9月12日結束。相關意見建議,請于9月12日18時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我委(價格管理處)。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