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國網新能源云發布關于征求《黑龍江省增量新能源項目競價工作方案》意見的通知。
方案適用于2025年6月1日(含)后全部核準(備案)容量并網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自愿參加競價的新能源項目,包括風電、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項目,不含外送配套電源。
全容量并網認定時間: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以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載明的并網時間(多次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的,以最晚許可證明確的并網時間為準)與并網調度協議明確的并網時間、企業承諾并網時間三者中孰晚者為準,由省電力公司負責核查。分布式光伏項目以電網企業營銷系統明確的并網送電時間為準。對于分期(批)核準(備案)的并網項目,可按期(批)參加機制電價競價,按期(批)確定全容量并網時間。
增量競價方案明確,原則上分為風電、光伏兩類組織競價,分別設置機制電量規模。各類型納入機制電量規模,可參考新能源分類規劃建設目標、項目年度預計投產情況等因素確定。如單一類別競價主體較集中或整體規模較小、缺乏有效競爭時,不再分類組織,統一合并競價。
此外,價格出清前應開展申報充足率檢測,當競價主體參與出清的電量規模達不到充足率要求時,則該類型機制電量總規模予以縮減,直至滿足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