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與自愿消費相結合機制的通知》。
通知提出,嚴格新上項目綠電強制消費要求。全面實行新上“兩高”項目綠電強制消費機制,要求“兩高”項目綠電消費比例不低于所在地可再生能源消納平均水平,并合理提高綠電消費比例要求。支持各盟市新上“兩高”項目通過購買綠證綠電進行能耗替代。根據自治區能源發展規劃和數據中心布局,新建數據中心綠電消費比例在 80%基礎上進一步提升。
提升存量企業綠電強制消費比例。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部署要求,2025年實現電解鋁、鋼鐵、多晶硅、水泥等重點用能行業以綠證核算的綠電消費比例達到 30.7%以上;逐步拓展已建數據中心綠電消納途徑,力爭綠電消費比例達到 60%以上,鼓勵其實現 100%綠電消費。進一步提升有色、建材、化工等行業企業的綠電消費比例,原則上不低于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平均水平。鼓勵各類用能企業主動開展綠電消費認定。
推動新能源與產業融合發展。打造零碳園區作為地區“新能源-產業-消納”融合發展的承載地。推動納入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的園區,以物理綠電消納量為主實現不少于 70%的綠電消費,通過綠電直連、綠電綠證交易等,最終實現園區清潔能源消費占比達到 90%以上。鼓勵企業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報告中,納入企業綠電消費比例、綠證持有情況等信息,提高企業主動參與綠電消費的積極性。
原文見下:
內蒙古自治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與自愿消費相結合機制的通知》
為扎實推進自治區綠色轉型任務,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機制,依托我區新能源富集優勢,著力激發綠電消費需求、提升綠電消費水平,近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與自愿消費相結合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創新綠電消費機制為引領,引導高載能產業與綠電消費深度融合,推動我區產業結構由“高載能、高排放、低水平”向“高能效、高綠電、低排放”轉變,為全國綠電消費機制創新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通知》包含總體要求、夯實綠電消費核算基礎制度、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消費機制、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自愿消費機制、保障措施等五個方面的內容。其中,夯實綠電消費核算基礎制度包括明確綠電消費核算范圍、避免綠電消費重復計算、提升綠電綠證交易規模三個方面;強化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消費機制包含嚴格新上項目綠電消費要求、提升存量企業綠電強制消費比例、推動新能源與產業融合發展三個方面;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自愿消費機制包含拓展綠電自愿消費實踐通道、培育綠電自愿消費應用場景、開展自治區綠電消費認證三個方面;保障措施包含加強動態監督管理、加強綠電消費激勵引導、加強綠電應用服務三個方面。
我區進一步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強制與自愿消費相結合機制,主要有3方面創新亮點:一是強制與自愿結合,對“兩高”企業、數據中心等實施強制綠電消費比例要求,并鼓勵國企、龍頭企業等自愿提升綠電使用,配套激勵措施,形成“強制保底、自愿提標”新路徑。二是認定與認證協同,以綠證為唯一憑證,區分“證電合一”與“證電分離”兩種情形,建立統一核算制度,搭建認證平臺,引入第三方服務,增強公信力和溯源性。三是國際與國內互認,將綠電消費納入ESG體系,推動認證結果跨域采信,對接國際標準,提升數據國際認可度,為企業應對CBAM等綠色貿易壁壘提供可信證明,以高標準綠電賦能出口產品低碳競爭力。
下一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工信、能源等相關部門加強制度執行、場景拓展和落地實踐,通過“強制+自愿”雙軌驅動,將自治區“風光資源”優勢切實轉化為產業“綠色競爭力”,有效提升重點用能企業綠電消費比例,積極探索以綠色消費牽引產業升級、以市場化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新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