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浙江海鹽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開征求《海鹽縣貫徹<浙江省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實方案(征求意見稿)》的通知,通知提到:
支持推進重點領域投資。加快清潔電源、電網、油氣儲運等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繼續實施“風光倍增”,對投產的光伏、風電項目實行全額保障性并網,支持建設符合規定的農光互補項目,整縣推進公共建筑、公共設施、工業園區及企業廠房、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發展,對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發電的農戶屋頂光伏項目,對屋頂所有方給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資補助,單戶最高不超過2000元。推進一批儲能、新型電力系統示范項目建設,對制造業企業投資300萬元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給予實際設備投資的10%限額4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強化存量資產盤活,支持符合條件的高速公路、倉儲物流、水利等項目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海鹽縣貫徹<浙江省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實方案(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委和嘉興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提振市場主體信心,穩定發展預期,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在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發〔2023〕2號)的基礎之上,結合海鹽實際,縣發改局起草了《海鹽縣貫徹<浙江省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實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將征求意見稿全文進行公示,公示期內若有意見,可書面、網上留言或電話反饋至海鹽縣發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