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集中式扶貧光伏、特許權新能源、示范試驗類新能源等實行全額保障性收購,暫不參與新疆電力市場交易。
發電企業各時段最大申報電量=交易單元對應的裝機容量×(交易周期內自然月各時段對應的小時數)·K-該月各時段已成交合同-各時段申報成功但未出清電量,其中光伏發電企業僅在7:00-22:00之間折算各時段對應的小時數,火電企業K值取92%,新能源K值取80%。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企業:
根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等國家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我委編制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