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國家能源局山西監管辦公室印發《山西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通知。
《細則》指出,為維護發用電經營主體合法權益,促進電力市場規范平穩運行,電力中長期集中交易設定最低和最高限價,雙邊協商原則上不設置價格上下限,但成交價格不得為負價。
現貨模式下,經營主體所有直接交易合同均須約定曲線并標明全天 96 點各時刻的價格,且所標價格不低于 0 元/兆瓦時、不高于山西省現貨出清最高限價。
中長期分時段交易價格約束。年度集中交易原則上按照國家規定的燃煤基準價浮動范圍進行限制;多月連續分時段交易,逐個時段限價范圍為 95.62-764.93 元/兆瓦時。
月度、旬分時段交易進行逐個時段限價,逐個時段限價范圍設置12個價格區間;日滾動交易僅設定最低和最高限價,不進行逐個時段限價,最低限價為 0 元/兆瓦時,最高限價為1500 元/兆瓦時;逐時段最高、最低限價按分時基準價+上下浮動方式形成,分時基準價由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乘以現貨交易峰谷系數確定。
其中平段基準價為 332 元/MWh,最高限價原則上不高于燃煤發電基準價×(1+20%)×(1+該時段分時電價政策浮動比例)×(1+20%),下限原則上不低于燃煤發電基準價×(1-20%)×(1-該時段分時電價政策浮動比例)×(1-20%)。
根據《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21〕479 號)測算確定,最高限價為764.93元/MWh、最低限價為 95.62 元/MWh。我省工商業用戶分時電價政策調整后,相應調整。